原标题:称姓取名,不只是私事儿
作者:刘志鑫《光明日报》( 2019年12月29日 07版)
赵钱孙李、周吴郑王……姓名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。图为游客在江西景德镇陶溪川拍摄用3D陶瓷打印技术创作的“百家姓字模”作品。 新华社发
【法眼观天下】
中国的姓名文化源远流长。从历史来看,姓氏大致是固定的,子承父姓、代代相传。与姓氏更注重传承相比,名字的选取则更为凸显个性,同时也能反映出社会观念、文化心理的变迁,从名字中多含有“建党”“建国”“建军”到“梓涵”“宇轩”“浩然”日益多见,就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。
近年来,随着社会价值日益多元,父母给子女自创姓氏、取名愈加新奇的现象开始增多。不久前,两位名叫“春秋战国”和“长弓莫及”的大学生,就因姓名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讨论。更有甚者,还有人因姓名问题引发了官司。典型的如“北雁云依”案,此案焦点在姓氏。父母以“北雁”为姓、“云依”为名,为女儿申请姓名登记,但先被公安机关拒绝,后被法院认定违反民法和婚姻法而驳回诉讼请求。还有一起是“赵C”案,此案焦点在名字。父母把“赵C”登记为儿子姓名,但在申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拒绝。该案最终以赵某依照规范汉字重新取名而结案。
可以说,姓名虽短,个中却蕴含着精深的法理。
1.姓名权行使应尊重公序良俗
能不能在父母姓氏之外给子女创设第三姓“北雁”、能不能用字母“C”给子女起名,这不仅与传统文化习俗相关,也牵涉到国家法律规范和姓名登记管理秩序。需要指出的是,孩子的姓名并非是完全由父母自己决定的私事儿。父母给孩子起好了姓名,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登记以产生法律效力。因此,围绕称姓取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涉及子女、父母与公权力部门的三角关系。…